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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翔公告

入网协议变更公告


尊敬的客户:


      您好!


      为给客户带来更好的服务,华翔联信特对《北京华翔联信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期客户服务协议》部分条款进行变更,现将变更内容公告如下:


      一、适用范围:使用北京华翔联信移动转售业务的所有客户(含已签订客户服务协议的老客户)。


      二、重要变更协议条款:


      1.“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(五)”,协议条款变更为“甲方应按时缴纳相关费用。甲方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的,按照《电信服务规范》,乙方有权暂停甲方服务或进行销号处理;甲方在销号处理90天内缴清欠费后,除甲方明确提出不开通或已注销退订外,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甲方服务。对前述情形,乙方将保留追缴欠费及向征信机构提供甲方欠费信息的权利,也可用通知单、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。”


      2.“第二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”,删除原协议条款“(七)甲方如需开通国际及台港澳业务,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。”


      3.“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”,增加协议条款“(五)因乙方战略调整导致本协议(部分或全部)无法继续履行的,乙方保留对产品(服务)做出调整的权利,调整前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。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,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。”


      4.“第九条 其他(一)”,协议条款变更为“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业务受理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乙方移动转售业务试点结束。到期时,若乙方取得正式移动业务转售资格且双方均无异议,本协议以一年为周期逐年自动顺延。”


      老客户无需重新签订《北京华翔联信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期客户服务协议》,上述条款从公告之日起生效。


北京华翔联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2016年9月06日